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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等级划分及工作原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六类:

1.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校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其他危及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国家、省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

    重大事件(Ⅱ级);

    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等级划定部分)

    (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在学校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向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立足抓早、抓小,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门、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及六安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教务处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党政办为主、安全保卫处为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1.信息通信组。由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

主要负责掌握信息,将学校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收集领导小组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跟踪网络动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妥善处理不良信息,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网上信息要及时与市网宣办和省教育厅通报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密切注意网上动态,并采取积极介入的方式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

2.教育疏导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可能形成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对策,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教育疏导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及涉事单位(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区域警戒,出入登记,防止校外人员进校侵扰;组织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协助查破案件,调查事故,防止事态蔓延。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国资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做好饮食、水电供应、医疗、防护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消除引发不安定事件的隐患,确保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

5.督查督办组。由纪委办、质管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校纪委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二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应急工作组全权负责应对本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并组建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团书记、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等构成的信息组,负责了解报告本院有关动态和收集信息。

    (四)各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本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

(三)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适时报告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

(四)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适时报告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二)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党政办主任或保卫处处长报告,不得延报。党政办或保卫处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视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报告省融办、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三)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或个人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校党政办或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党办或保卫处应立即电话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与事发单位或个人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上报。

2.紧急文件报送: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党政办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审核后立即上报。事件处置过程中,党政办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4.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五)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行动的启动及相关措施

1)启动的条件: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

2)主要工作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办公指挥场所及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各按其职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安排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当事态进一步发展成为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机制,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相关单位和部门。其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党政办或涉事单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处、总务处或涉事单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总务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总务处;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网络信息中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教务处。

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

五、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办〔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应急事件联系方式

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

5.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6.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应急事件联系方式


①校领导

余嗣元:0564-3383733          李麟书:0564-3383755

②省教育厅体卫艺处:0551-62813105 

③省教育厅高教处:0551-62831840   

④省委融办综合处:0551-64697619

⑤六安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0564-3379045

⑥六安市应急管理局:0564-3379962

⑦六安市教体局:0564-3379452

⑧金安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0564-3261169

⑨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64-3392212

⑩金安区七里站派出所:0564-3395009

?校卫生所:0564-3384030


附件2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全稳定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在校外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及市政府报告,请求协助维持秩序,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果断处置,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学校相关单位要全力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学校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学院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指挥疏散现场的师生员工和群众,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若嫌疑人在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或隔离在一定的区域内,若嫌疑人已逃离出校,要及时明确其逃离方向和其选择的交通工具,进行追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作案人的具体特征,要求各类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混乱,同时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省市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起因,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化解矛盾。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市相关部门事件由涉事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处理,其他部门予以协助。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及时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通知涉及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主要由涉事单位负责,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一)保证信息畅通。实行及时报告制和涉事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二)讲究工作方法。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学生因心理疾病自杀、交通事故伤亡、身体疾病正常死亡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学生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校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

附件3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事故灾难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 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 Ⅳ级):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校领导和各专项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总务处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学生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校领导和总务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并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2.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四)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专项工作组要迅速开展现场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相关部门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总务处、保卫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地方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保卫处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保卫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卫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或受伤等情况,校医院要做好伤病员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活动现场的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并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单位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党政办、保卫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总务处、学生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保障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分管领导和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总务处要做好食堂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场所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十二)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一)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维护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引起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五)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附件4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范围: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2.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3.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疫情;

4.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疫情;

5.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疫情;

6.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疫情;

7.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8.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

1.中毒人数超过30 人或出现死亡1 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 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事件;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具体情况按照教育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原则来划定。

同时,根据卫生系统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标准,一般将疫情从高到低分为一级疫情、二级疫情、三级疫情。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接报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医院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六安市相关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安徽省教育厅。

Ⅲ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六安市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及院内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人员死亡的应积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善后与恢复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5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及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中国体育竞彩网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结合对学校产生的实际影响,按照灾害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I—Ⅲ)3个等级:

(一)特别严重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严重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般事件( Ⅲ级):是指对师生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迅速向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并主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校园渍水灾害事件的处理办法:

1.总务处要做好校园渍水的防范工作,灾情发生前必须贮备一定数量的沙袋、沙石、铁锹、洋镐、雨衣、胶鞋、围栏等排渍物资和工具,灾情发生时可根据需要再进行增购。要做好学校水面固定抽排设备和校内移动抽排设备的日常维护,校内所有排水管网应定期进行清淤、疏通,确保主排水口畅通。

2.发生渍水灾情时,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查看天气预报,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一旦降雨量达到大雨、暴雨和特大暴雨时,分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3.由总务处有关人员组成排渍应急处置组,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周边单位,共同做好校园排渍工作。

4.排除渍水后,学校相关单位要做好校园清理消毒工作,杜绝病菌滋生,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安全。

5.渍水灾害对师生财产及生活造成影响时,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学生处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校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省市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社会治安维护、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接受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涉外事务等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

(二)灾害事件结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要配合总务处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6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一)网络(含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风险分类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火灾、洪水等)、事故和人为破坏(如设备盗抢、设备损毁等)导致的物理类故障;

2.网络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电路及机房等基础设施故障导致的基础类故障;

3.计算机应用系统硬件设施或软件系统故障(如软件自身缺陷、系统崩溃、超负荷运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导致的系统类故障;

4.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遭恶意攻击(包括非法入侵、拒绝服务、篡改数据、漏洞病毒、恶意代码、信息窃取等)导致的安全类故障。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Ⅰ级事件

长时间(时间长度不少于8小时)的全网性重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数字化校园业务整体瘫痪,或者造成大量用户数据信息(金融数据)丢失。

2.Ⅱ级事件

较长时间(时间长度超过2小时,低于8小时)的全网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等。

3.Ⅲ级事件

短时(时间长度超过30分钟,低于2小时)的全网性事件。即校园网主干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

二、网络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一)预防预警信息

网络信息中心通过实时监测,以及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交流、收集安全信息等方式获得安全预警信息,依据实时监测情况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做好预防工作。

(二)预防预警措施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协助宣传部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1.物理环境

1)防火、防盗、防雷电,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小时重点保护,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4)对网络运行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1)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2)核实核心设备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4)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6)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范:

1)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2)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3)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4)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5)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关键系统实施登录全时动态监测;

7)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1)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3)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4)对于学校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5)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1)在校园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2)在邮件服务器前配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异常攻击、网络病毒,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4)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三、网络信息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当校园网络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启动工作预案。

(二)采取应急措施

对敏感言论,采取删除、发布正面言论、网络评论员辩论等方式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有害信息传播速度超过处理速度,局面无法控制时,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关闭部分或全部网络。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通过教育促进其认识转化;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网络有害信息监控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或行政处分。

四、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Ⅲ级事件由网络信息中心处理,通知受影响的单位或部门用户。Ⅰ级和Ⅱ级事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

(二)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

1.关键设备、系统故障和线路中断的基础、系统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由网络信息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技术支持或调用备品备件。如需紧急采购设备(金额较大),由财务处落实应急经费,相关部门紧急采购。

2.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物理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自然灾害和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造成的物理损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网络信息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等条件进行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UPS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由总务处排除供电故障或提供备用电。

3.人为的恶意攻击安全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由网络信息中心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遇人为的恶意攻击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各二级单位所属计算机应用系统(如财务系统、教务系统、学工系统等)、网站(各单位自行开发设计以自建服务器、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托管等方式运行的网站)或相关设备(如各单位所属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安全故障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五、善后和恢复

(一)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对Ⅱ级和Ⅱ级以上事件进行总结,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检查设备、系统和线路。对人为失误而导致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故障,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人为攻击,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破案。

(二)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研究。
















附件7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考试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范围与等级划分

(一)事件的范围

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进行的各类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和违规事件。本预案所指的教育考试主要包括:学校组织实施的全校期中、期末考试;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省市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

(二)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两个等级:重大事件、一般事件。

1.重大事件包括:

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身安全的恐怖事件;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2.一般事件包括: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考题出现明显错误;

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机(网)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机(网)考过程中,计算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二、预防与预警机制措施

(一)发现试题泄密和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考试主考人汇报,不得拖延;

(二)考试主考人立即向学校汇报,并按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三)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省考试院、教育厅或省市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应急处理措施及办法

(一)因试题泄密、考试实施违规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学校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二)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三)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有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四)考场错发试卷,及时收回试卷,并妥善安排好已阅试卷的考生,直至该科试卷考试结束,避免试题泄密。

(五)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等违规情况的,要做好试卷清点,发现遗失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全力追回,并派有关人员配合追查工作。全力保护其它试卷安全,对无法追回试卷涉及的考生,做好补考工作;

(六)发生大范围的群体舞弊,及时会同省、市巡考人员处理,同时紧急上报省教育厅、省市招考办或省市主管部门。

(七)考生考场滋事扰乱考场秩序,会同教育厅、省市巡考人员及公安及时制止处理,同时向教育厅、省市招考办报告。

(八)及时会同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违规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上报至网络监管部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九)在泄密、违规案件破案前,及时会同宣传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十)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