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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办[2015]1号)于2015年3月印发并正式实施,现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业务校领导、校长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仍按原出差审批程序执行。公务性差旅费列入单位(部门)办公经费预算,由各单位(部门)自主管理。

2、出差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需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并报分管业务校领导批准(原则上购买8折以下的经济舱机票)。

3、因工作需要组织多名人员同时出差的,由牵头部门统一办理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得拆分报销,差旅费由财务处在各部门办公经费中据实分摊列支。

4、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出差可住单间;其它人员多人出差,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标准低于200元或出现单人、异性两人可选择单间住宿。出差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

5、出差人员有住宿的应提供住宿发票。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承担住宿费的,出差人员应提供有效证明或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须由原开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做出非重复报销的承诺,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7、经组织人事处批准,受邀担任外单位评审专家(裁判)、开展学术讲座等有偿服务的,只报销往返的交通费,不给予出差补助。

8、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出差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9、《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办[2015]1号)其他条款仍继续执行。本《补充规定》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