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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学校纪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纪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学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与校党委相同。校纪委设书记1人,委员5人。

第七条 学校纪委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第八条 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纪委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中国体育竞彩网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党员代表大会和校党委、上级纪委报告工作。

(八)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纪委书记职责

(一)主持纪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批阅上级文件,参加党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决议

(二)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工作

(三)对校党委委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主持召开纪委工作会议,部署、督促、检查纪委委员和基层纪检委员的工作。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着力抓好对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七)结合新形势,组织对纪检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职责

(一)学习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对研究事项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并根据事实与情节,严肃认真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按照工作分工,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各单位的纪检工作给予指导。

(五)参与学校的人员招聘、职称评聘、招生考试、项目招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方面的监督。

(六)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校及所在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向纪委书记汇报。

(七)经常与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沟通情况,研究、探讨开展工作的方法、步骤,为完成纪委每一时期的工作任务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主任职责

(一)主持纪检监察室工作,助纪委书记处理纪委日常事务。

(二)拟订校纪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对学校各组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

(四)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信访调查;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纪委委员参与学校的人员招聘、职称评聘、招生考试、项目招标、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等方面的监督。

(六)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向纪委书记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工作。

(七)落实对纪检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行政监察任务和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分别在其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遵纪守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接待受理对党员和干部的信访、控告,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本单位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四)列席所在单位的职称评审、评先评优、职工奖惩等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责任。

(五)接受纪检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完成本级组织和校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所在党组织和纪委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纪委会议

(一)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学校纪委委员。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委员也可事前向书记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由纪检监察室提前1-2天通知委员和列席人员。

(三)会议主要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校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办法。

2、分析学校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纪委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

3、讨论决定学校纪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有关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报送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答复。

5、讨论决定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和基层组织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分。

6、审核或审定申诉案件的复查或复议报告。

7、研究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8、讨论决定学校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委员的意志。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六)会议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会议决定。

(七)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大问题应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

(八)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讨论决定的内容。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的有关材料,会后收回。

(九) 实行回避制度。纪委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纪委扩大会议

(一)纪委扩大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学校纪委委员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或其它需列席的人员。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校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组织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3、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4、讨论研究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十六条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明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七条 纪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十八条纪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在纪委书记签发后发布,并及时送达全体纪委委员。

第十九条 纪委委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和协管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纪检监察室要及时了解和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纪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纪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院纪[2011]2号)同时废止。